【截止时间:12月14日】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浏览次数: 8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47)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交学校科技处社科管理科。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报送科技处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及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以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3、《变更申请表》填写的有关要求,重大项目变更重要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本单位,由本单位统一报学校科技处,再报省教育厅审批;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盖本单位公章)后,由本单位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处。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本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专项项目的结项由各单位组织初审、学校科技处复审。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在《项目报告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项证明》,之后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可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本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3.所有结项项目,请同时提供《新黄金城667733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单位,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三)请各单位于20211213日至14日期间统一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社科管理科: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2套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2套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参与中期检查的一般、专题项目,每个项目请报送材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各单位《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

4.达到结项要求的一般、专题项目,每个项目请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1份(盖本单位公章),《结项证明》纸质版2份。每个单位请保送盖章后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

此外,请将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社科管理科邮箱:nzyskb@njucm.edu.cn

联系人:陈海丽;联系电话:85811226

 

科学技术处

20211125

附件1-9.zip中期检查与结项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