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部级科研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实验室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评估范围
建设期满一年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和评估形式
采取书面报告和专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形式。
三、检查和评估工作安排
1.年度报告:各科研平台4月2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见附件2),各依托单位对填报内容审核。
2.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对科研平台年度报告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遴选成绩排名靠前及靠后的科研平台于4月下旬-5月上旬参加会议复评。各科研平台负责人进行汇报,评审专家根据会议复评情况,最终确定评估的等级。
3. 检查结果反馈:5月中旬。
四、相关要求
1. 本次检查和评估工作是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校科研平台整体运行状况,帮助解决科研平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科研平台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平台的绩效及运行状况。
2.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非统计期内成果不得列入。
3. 科研平台固定研究人员要明确,不得重复交叉;不同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将视作无效。
4.科研平台年度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由各依托单位统一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行政楼510室),会议复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燕珂,罗占收;联系电话:85811958。
附件1:参加检查的科研平台一览表
附件2:年度报告(格式)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