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招标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医临床研究
1.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治技术和规范研究。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中中医特色鲜明、疗效显著,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和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形成相关规范或指南。要求研究工作已有一定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良好的前期研究积累。
2. 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传承研究。选择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工作,临床诊治疗效明显、经验独具特色,并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中医专家,针对其疾病诊疗的特色技术、方剂开展临床评价研究,形成可推广应用的规范化方案。
3. 中医学术流派挖掘、整理研究。针对我省具有显著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学术流派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谱系、文献资料、学术思想、特色经验与技术方法系统整理研究。针对江苏地区学术流派的经验与技术方法,开展临床疗效对比性研究,为确立、推广该流派优势技术提供可信的临床证据。
4. 中医康复研究。针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生存质量的中医康复技术和疗法开展研究,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临床技术方案。
5.中医预防保健研究。开展与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的研究,如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健康状态辨识、干预方案、特色技术、服务标准和宣教产品等。
6. 医院院内中药制剂临床评价研究。针对临床疗效确切、特点明显、临床需求量较大的院内中药制剂开展临床评价研究,为中药制剂规范合理应用提供临床证据。
7. 中医护理研究。围绕提高护理质量、发挥中医特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优势技术的中医护理规范化研究。
(二)中药研究
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药性理论及配伍等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临方炮制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道地中药材生物和药效特征性研究;经典方剂配伍规律和作用机理、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单味中药及复方药理学研究;中药(药材、饮片、提取物、颗粒剂、制剂等)质量标准化体系与方法学研究;中药制剂的创新研究,特别是体现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新辅料、新设备应用研究;中药临床药学研究,特别是中药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三)中医药政策研究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省级医改综合试点,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策略、中医药服务项目和诊疗技术的经济学评价、中医药补偿政策、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的运行模式、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等中医药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供政府决策和出台政策参考。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强,研究方向清晰,预计能明确得出阶段成果。申报单位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专科、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
2.资助额度
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共设10项左右。
(二)一般项目
1. 申报条件
面向全省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机构。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不得作为申报人。
2. 资助额度
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左右,共设100项左右。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2年。时间从《任务书》下达开始计算。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应用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研究目标不明确、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二)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
(三)已获国家或省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目前正承担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四)2003-2012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清理中因主观原因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六)鼓励多学科、多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指导协作与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邀请资深专家加入项目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七)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八)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需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九)严格纪律,对项目申报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限额
我校今年限报25项,申报类别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各单位上年度资助及完成情况,现将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在限额范围内择优选拔。
单位 | 名额数量 |
基础医学院 | 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 |
药学院 | 4 |
信息技术学院 | 2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2 |
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 1 |
护理学院 | 2 |
心理学院 | 2 |
图书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