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校级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黄金城667733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新黄金城667733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新黄金城667733国家基金预研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各类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和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须提交《新黄金城667733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一式二份),校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新黄金城667733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验收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资料及有关论文论著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标注“新黄金城667733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校青年自然科学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新黄金城667733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批准号(自然科学类文章是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非综述性文章)。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原件,并将复印件报送科技处。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并认真做好督促把关工作。
(二)因故未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结题,一直延期未结的将取消后期校级课题申报资格。
(三)结题验收工作各项材料,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逾期恕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盈、陈海丽;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6年11月3日
2016年应结题项目.xls
新黄金城667733自然科学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书.doc
新黄金城667733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题报告书.doc